1、食品是能做到零风险的吗?
答:不可能,食品没有零风险。我们做任何一件事,甚至是坐在家里什么也不做,都可能面临风险,何况是“吃”。人类的食物无时不在面对着复杂的客观环境(空气、土壤、微生物等等),有已知的,还有未知的,即使是属于主观能动方面,也有偶发事件、人力不可及的范围及操作成本问题。零风险只是个美好的愿望,无论你是自己种植还是大规模种植,无论是初级农产品还是深加工,无论谁来生产谁来监管,都没有零风险。
2、所以食品生产不是要承诺零风险,而是要将风险降得越低越好,降到风险可控的范围。对于食品“事件”要进行具体分析,因为具体情况很复杂,有些是人为的、主观恶意的,但也有其它原因——这个道理我想大家都会认同,但在实际中,大家往往就没这么冷静了,只要一有报道哪个企业的产品出了问题,经常是事件还没查明,大家就开始表态,开始批判,开始给企业定性了,为什么会这样?因为你潜意识里还是认为企业是完全不应该发生任何事件的。
3、不合格的食品就是有危害的食品吧?
答:不一定。一个产品被判为不合格原因很多,标签问题、超过保质期、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等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可能只是风味不佳了,未必就有害;至于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,因为标准的制定一般都会留“余地”,所以只能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会有引发健康问题的“风险”,但并不致病。举个例子,去年闹得很凶的含菌水饺,它是不符合当时的国标,属于不合格食品,但考虑到当时国标规定得太严,而且水饺煮着吃就可以杀灭那些病菌,所以这样的“不合格产品”基本是没事的。
4、含有危害物质的食品就是“毒食品”吗?
答:不一定。科学松鼠会的作者们常说“离开剂量谈危害就是耍流氓”,就是说,是否产生危害要看该种物质的剂量。所谓的致病物质(包括“致癌物质”)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,并不是说一种食物中含有某种物质就有一定致病,致病还要考虑其剂量、致病条件,这是基本的常识。你可能会说,也许一两次不会致病,但长期食用谁能不致病呢?——确实是这样,所以我们要制定标准,标准的制定一般都会考虑“长期食用”的问题(包括照顾到特殊人群如老人小孩),所以不超过标准规定的限量值一般是不用担忧的,也不用盖上毒食品的帽子。
5、超过标准限量的产品一定是有危害的对吗?
答:大部分时候是这样,但不能将其化。这需要对标准的制定有一些基本了解。标准制定的初衷当然是为了对食品中的危害进行合理、有效控制,对健康进行保障,但这种控制,当它表现成文本以后,它能够被所有人接受的就是:它是执法依据。国标的地位和法律是等同的,所以违反国标的产品肯定是不合格产品,企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,包括可能召回、对消费者赔偿、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。
再看我开头说的,既然是“对食品中的危害进行合理、有效控制”,那么标准的制定就涉及到危害性的评估,包括对“合理、有效”是怎么理解的。目前来说,科学界对很多物质的危害性也许有大体上的共识,但绝不是所有的组织、国家和区域对所有物质在量值上都有完全步调一致的判断——也就是说,人类对健康的判断本身就有差异性;对“合理、有效”的理解就更为宽泛、复杂了,它可能需要考虑国情、居民饮食习惯、行业企业发展状况、生产实际、监管可行性等因素。举个例子,粮食霉变会产生黄曲霉毒素,而黄曲霉毒素是强致癌物,那么理想中是把黄曲霉毒素的标准定得越严越好,好不要检出——但是,标准提高一点可能就意味着几千万斤粮食废弃,对于一个粮食短缺的国家,是选择饿死人还是选择提高十几万分之一的致癌机率?答案不言而喻。所以说,标准值是各种要素的平衡,虽然健康是其中占比大的一块,但不是(好比两人结婚,两情相悦肯定是重要的因素,但不是的因素)。基于这些观点,对标准的态度应该这样:
①产品超标,肯定是更趋于有健康危害的,但对于具体事件仍要具体分析。如前所述,标准一般是留了“余地”的,所以有些情况即使超标了也不会有即刻的健康危害(除了余地,还有很多因素支持这一点),但有些情况则必须极为严苛,比如婴幼儿食品中的重金属绝不允许检出。
②对于国标国内标准的差异,只要不是相差很大,一般也不用特别大惊小怪,因为有时候这些差异跟健康关系不大,而是考虑到其它因素。比如茶叶,欧盟制定严苛的农残标准,其中有一点就是制造贸易壁垒——如果也执行这么严格的标准,大部分茶企根本就不用生产,连检测都做不起。
③受限于科研或其它原因,标准中也可能出现不合理的规定。换个思维,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有没有不合理的(甚至是大家说的“恶法”)?标准虽然是偏理性的东西,但还是会出现这种情况。
④正因为有各种环境、要素、认识的变化,所以标准处于不断的制修订过程中,这也反证了各项标准值和健康危害并是框死了的关系。(也反证了另一种极端情况,就是合乎标准的也可能还是有危害的。)
那么,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,当看到各种所谓的超标报道时,真不用急着恐慌,先看看具体危害的分析吧!
6、可能致癌物会不会致癌?长期食用可能致癌?
答:可能致癌物就是“可能”致癌物。根据癌症研究机构致癌物质分类标准,1类是致癌,2A类可能致癌(在动物实验中发现的致癌性证据,对人体虽有理论上的致癌性,实验性证据有限),2B类可能致癌(对人体致癌性的证据有限,在动物实验中发现的致癌性证据尚不够……)。显然,可能致癌与致癌是有区别的,但不知为什么,前次黄酒中氨基甲酸乙酯在香港的原报道中还是“可能致癌”,到了某些媒体和网络上,就变成了“致癌物质”;苏丹红也是可能致癌,现在大部分人的印象都是“致癌物质”吧?如果“可能致癌物质”能简称为“致癌物质”,那干脆就不用分级了。摘个微博:癌症研究所对800多种化合物进行了分析,绝大多数都或大或小有致癌的可能性,若不分剂量地把含有这些化合物的食品都排除掉,你还能吃到什么?您不喝咖啡、不喝葡萄酒白兰地和清酒、不吃泡菜,甚至不晒太阳?
不管是致癌或者可能致癌,都一样跟剂量有关,因为得出这个致癌或者可能致癌的结论,本来就是根据一定条件下的一定剂量试验出来的。比如大家都听说过的“手机可能致癌”(属于2B级),其中一项研究对象即是平均使用手机10年以上、且每天通话超过30分钟的人群。吸烟增加患癌的风险,那也得是吸了很长一段时间啊,对于食品同样如此。
媒体报道中,常见的就是“长期食用可能致癌”,这句跟“长期在路上走可能被车撞”有点类似。这样的句式它有可能指的是“每天大剂量的吃上几十年会有十万分之一患上某种癌症的可能”,所以好的办法就是自己查证一下靠谱的资料,然后看看自己到底值不值得冒险吃一点这个东西。
7、还有什么是能吃的?
答:现实中大家都吃得挺欢的。我这么理解大家的担忧:似乎每个食品行业、每种食品都出过问题,于是给我们造成一种感觉,吃任何食品都可能中招。但如果纯粹从“担忧”这点来说,任何食品不管媒体有没有报道都存在风险(事实上媒体报道的比例一定是很少的,只能作为一个参考),因此如果我们想吃得的话,除了寄望于食品总体状况的改善,更需要提高自身的甄别能力,不要买三无产品,尽量选用至少中等价位的食品等等。
8、是不是以前的食品就更?
答:这个问题跟问“是不是以前的交通更”有异曲同工之处。现代食品更丰富了、流通更广泛了,在这个庞大的基数上,无论以什么概率来算,食品事件都是“剧增”了,再加上我们的食品意识提高、媒体曝光增多,能看见的食品事件当然是更多了。不过,就算从的角度来看,以前的食品也未必就更。网易曾经做过一个专题叫“谁说改革开放前的食品就靠谱”,从我们日常食用的大米、蔬菜、茶叶、酱油来说,“以前的”都不见得更,那时候的陈化米比现在的多,发霉的粮食都不舍得扔。很多人以为那时候农村的蔬菜就更“绿色”,有一部分当然是这样的,因为那时候的工业污染、生活垃圾污染还很少,但那时候使用高毒农药(敌敌畏、66粉之类现在已经禁了)。
在物质匮乏的年代,其实是不太顾得上食品的。以前的冰棍里多放点糖精色素,那叫有滋有味,现在多放点色素,叫做乱添加。冰棍外面用层薄纸片包着,管它什么食品。大家也不会想回到那个贫乏的年代了,好比大家都说路上太堵,也没听谁说想回到那个一上午只见到两辆东风货车的年代。
9、能不能别放添加剂?
答:如果从的角度来说,当然是不吃任何添加剂为好,但为什么还是要放添加剂呢,理由也很简单,因为有好处:可以吃到更丰富、更便利的食品。就像坐飞机,每年都有飞机失事的情况,但大家还是要坐,因为觉得好处大于风险。所以,食品添加剂的关键就在于评估其风险,制定出一个“限量值”,让人在按照规定食用的情况下,好处能远远超出风险。
如果你觉得这些风险评估是不可信的,或者你没兴趣去了解它是防腐还是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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